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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及系统

阅读:158发布:2020-05-23

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及系统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发明 涉及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及系统,该方法包括:初始数据入库,包括规划 数据库 和已审批数据库;待审批数据录入,并将其与对应控制单元内的已审批数据合并成待分析数据;待分析数据验证,对比待分析数据和控规数据,以控制单元为边界,以控制规则为内容,逐一验证是否满足要求并给出判别分析结果;待审批数据入库,若满足要求且确认入库,则更新库数据中的已审批数据。该系统包括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报批客户端、查询客户端、中心管理控制台、应用程序 服务器 、规划数据库服务器、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及以太网设备。与 现有技术 相比,本发明在总体指标可控的情况下提高了城市用地及设施布局的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下面是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及系统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过程:
过程A:初始数据入库:将专家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控规底图、指标属性、控制单元划分、控制规则录入规划数据库,将已审批地块底图和对应指标属性录入已审批数据库;
过程B:待审批数据录入:录入待审批数据并将其与对应控制单元内的已审批数据合并成待分析数据;
过程C:待分析数据验证:对比待分析数据和控规数据,以控制单元为边界,以控制规则为内容,逐一验证是否满足要求,并给出判别分析结果;
过程D:待审批数据入库:若满足要求且确认入库,则更新库数据中的已审批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程A中的控规底图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原始地形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各用地地块及道路的属性和关联编码;地块指标属性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强制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控制指标以及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控制单元划分是指在控规底图上将一个或多个用地地块组合成一个闭合的用地区域;已审批地块底图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原始地形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各用地地块及道路的属性和关联编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程A中控制规则具体包括如下指标内容:
1)整体开发强度满足:约束范围下限值≤整体开发强度≤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2)各类用地面积满足:该类用地面积约束范围下限值≤各类用地面积≤该类用地面积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3)各类建筑面积满足:该类建筑面积约束范围下限值≤各类建筑面积≤该类建筑面积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4)各分类用地平均容积率满足:该类用地平均容积率约束范围下限值≤用地平均容积率≤该类用地平均容积率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5)各控制地块容积率满足:该类用地地块容积率约束范围下限值≤用地地块容积率≤该类用地地块容积率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6)各控制地块建筑高度满足:该地块建筑高度约束范围下限值≤控制地块建筑高度≤该地块建筑高度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7)重大交通设施用地不可调整,所述的重大交通设施用地包括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区域;
8)城市内部重要站场设施的用地不可调整,所述的城市内部重要站场设施包括铁路、公路和港口战;
9)为区域范围服务的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可调整,所述的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和防洪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0)特殊用地不可调整,所述的特殊用地包括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及宗教用地;
11)城市蓝线控制范围用地不可调整;
12)城市紫线控制范围用地不可调整;
13)采矿用地不可调整;
14)绿化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15)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不可调整,城市支路交叉口位置不可调整;
16)用地性质不得突破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兼容性要求;
17)各控制地块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突破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18)各控制地块绿地率不得少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19)各控制地块建筑密度不得突破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20)各地块停车泊位不得少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21)各控制地块出入口方位不得突破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范围;
22)各类建筑间距不得少于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程A中控制规则必须满足必要的约束性规则验证,包括如下具体公式:
1)单一指标的上限值:
S′≤(S1+S2+…+Sn)(1+α)
式中:S′为任意约束指标;
Sn为该控制单元内第n个地块所对应的控规指标;
α为该指标的缩放系数;
2)配套支撑分析法公式:
①地块供电工程及其负荷平计算开发强度
F′1=(P1+P2+…+Pn)/[Sδ(1+Kk)]
式中:F′1为供电设施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Pn为第n台为该地块配电的变压器单台容量(kVA);
Kk为变压器的容量储备系数;
2
δ为规划单位建筑面积的用电负荷指标(W/m);
2
S为现状地块面积(m);
②地块给水工程及其供给能计算开发强度
式中:F′2为给水设施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3
为该地块第n条配水管道的最大计算流量(m/s);
Vεn为第n条配水管道的经济流速(m/s);
Dn为第n条配水管道的管段直径(m);
q1为城市人均用水指标(L/人·日);
KH为城市用水量时变化系数;
K为未遇见水量(包括管网漏失水量)系数;
2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人);
2
S为现状地块面积(m);
③地块排水工程及其排污能力计算开发强度
F′3=86400(Q′1+Q′2+…+Q′n)P/(Sq0Kz)
式中:F′3为排污管道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3
Q′n为该地块第n条排污管道的设计排水流量(m/s);
q0为城市人均污水量指标(L/人·日);
Kz为城市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2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人);
2
S为现状地块面积(m);
④地块燃气工程及其供应能力计算开发强度
F′4=3600(Qj1+Qj2+…+Qjn)P/(SqyKmKdKhK)
式中:F′4为配气管道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Qjn为该地块第n条配气管道的设计输气流量(m3/h);
qy为城市人均生活用气量指标(MJ/人·年);
Km为用气月高峰系数(1.1~1.3);
Kd为用气日高峰系数(1.05~1.2);
Kh为用气小时高峰系数(2.2~3.2);
K为该地块管道燃气普及率;
2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人);
2
S为现状地块面积(m);
⑤交通影响分析法公式计算开发强度
FMAX=(Nm1+Nm2+…+Nmn)/(Spc)
式中:FMAX为道路最高小时通行能力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Nmn=Npαcαmαa为该地块周边第n条道路的路段通行能力(pcu/h);
pc为当地户均车辆拥有量(pcu/人);
Np为一条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pcu/h);
αc为道路分类系数;
αm为道路通行能力车道折减系数;
αa为道路交叉口折减系数;
2
S为现状地块面积(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程A中的已审批地块底图和对应指标属性必须包含规划数据库中作出要求的底图数据及对应的各个属性和指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程B中的待审批数据包括底图和指标两种,控规中规划的指标信息都需要直接或间接提供。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程B中的将其与对应控制单元内的已审批数据合并成待分析数据,具体为,应用程序服务器根据待审批数据底图边界点的坐标与控规底图上相同坐标点相匹配的方法在规划数据库中查找出与待审批数据关联的控制单元,并根据该控制单元在已审批数据库中调用已审批数据与待审批数据进行拼合,底图相叠加,指标相关联,形成待分析数据,待分析数据的底图是该控制单元已审批数据和待审批数据的并集。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程C:对比待分析数据和控规数据,以控制单元为边界,以控制规则为内容,逐一验证是否满足要求,并给出判别分析结果,具体为:逐条验证是否满足所属控制单元的控制性规则;逐条验证是否满足所属控制单元的约束性规则;在所有判别相关的控制单元都已进行验证后,自动统计上述验证结果,并显示;若待分析数据中用地不符合控制单元规则,或超出控制指标,给予警告提示并返回重新审查。
9.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报批客户端、查询客户端、中心管理控制台、应用程序服务器、规划数据库服务器、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及以太网设备;
所述的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负责录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底图、指标控规数据并发送至数据库,录入动态控规数据并发送至应用程序服务器;
所述的报批客户端负责录入待审批数据发送至应用程序服务器,并向应用程序服务器申请控规调整判别;
所述的查询客户端可以实时查询土地已审批情况、剩余土地量、剩余地块的指标信息以及控规数据,但不具备录入功能;
所述的中心管理控制台负责监控整个系统,为各个客户端分配权限;
所述的应用程序服务器负责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控规数据并存储至规划数据库服务器,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已审批数据并存储至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并存储至规划数据库服务器,接收报批客户端录入的待审批数据,调用已审批数据、待审批数据、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和控规数据进行控规调整判别分析,并在检测通过时可以更新已审批数据库中数据;
所述的规划数据库服务器负责接收应用程序服务器传递的控规数据、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存储;
所述的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负责接收应用程序服务器传递的已审批数据并存储,实时更新已审批数据;
所述的以太网设备负责连接上述各种硬件设备。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报批客户端、查询客户端、中心管理控制台、应用程序服务器、规划数据库服务器、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这些终端在逻辑上存在,而物理上整合进一个或多个计算机设备中。

说明书全文

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及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城市规划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调整判别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控规调整工作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查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查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控规调整中调不调,怎么调,调多少,是让人左右为难的问题。从城市规划的实际工作来看,目前控规调整工作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0003] (1)控规修编
[0004] 规划的时效性逐渐减弱,或社会经济发生重大改变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或区域重新定位,或上层次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等,都将引发控规的重新修编工作。
[0005] (2)控规局部调整
[0006] 控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对于各项具体控制要求进行调整的变动诉求,即为控规局部调整,简称控规调整。例如对某用地性质、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进行变更或改变城市道路走向等。如重庆市就曾规定“控规调整范围面积占原控规面积50%以上,或调整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视为该控规重新编制,不作局部调整处理”。控规调整往往是由于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地产开发在市场经济下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或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0007] 控规调整与一般意义上的控规修编工作有着本质的区别。控规修编是较大范围内规划要素整体的重新调配和整顿,主要源于上一层次规划的变化或原有控规的明显缺陷,重点针对规划区的整体功能定位、规划原则或指导思想等进行变更,是一种规划制定工作,可以理解为规划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而控规调整则是在不影响原有控规的整体格局与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针对局部地块规划控制条件的修改变动,归属于规划的实施管理阶段,可以理解为规划管理的后期工作。
[0008] 解决控规调整遇到的问题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对周边一定范围土地整合,分摊调整带来的影响;另一种是在调整的土地上安置这些用地,自我消化。土地整合的方法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法,科学性强,但这种方法作为控规调整的手段时受各种规范、地方政策和经济技术分析的影响,牵扯的范围会非常大,对新区的影响不太明显,对旧区就十分明显了。在到处都是现状建筑的地区,找出一片地作为学校或绿地十分不容易。而在调整土地所在的地块上解决容量调整带来的问题比较合理,对周边影响最小,用地面积比较大的地块用这种方式合适,特别是地块中已经包括了教育设施的。但如果用地面积小,很可能调整的地块性质单一,配套设施比较难落实。
[0009] 控规调整所面临的技术问题:
[0010] (1)控规指标的调整通常带来建设强度的增高,给城市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压。多数由地产商申请的调整案均对开发强度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带来的是规划人口、交通流量等多方面的增长,给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带来压力,部分旧城更新项目根本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平,导致居民生活品质的下降。
[0011] (2)控规调整研究范围过小,造成局部合理、整体失控的局面。目前控规指标调整存在就项目论项目的现象,研究问题的视野狭隘,调整论证范围一般都限于建设项目自身用地,缺乏对周边地区的整体综合研究。控规指标调整往往是从较低的指标往较高的指标调整,调整幅度大,必然会对周边区域产生一些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周边的居住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就单一片区而言,提高建设强度和增加房地产项目,对城市建设带来的压力或许可以接受。但是,各片区的控规调整仅顾及局部利益,在数量上经过积累必然造成城市整体功能的失调。因此在控规调整论证时,应从全局的度出发,扩大论证范围,如将论证范围扩大到周边社区或规划管理单元,通过单个具体项目的论证工作区解决更大范围内的调整问题或影响。
[0012] (3)控规调整的技术论证方法欠科学。由于控规调整项目编制时间较短,编制人员未能对原规划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调研;同时规划师受到开发商意愿的牵制和政府长官意识的影响,无法保证调整成果的合理性。
[0013] (4)控规调整审查周期长。控规调整的时间相对控规编制的时间要短,但实际周期至少需要一个月以上,以北京市控规调整周期为例(李江,《对北京中心区控规指标调整程序的一些思考》,城市规划,2003年第27卷第12期),即使顺利通过控规调整审查也需要40天左右。若控规调整申请未获得通过,再次申请需要的时间会更长,这将大量浪费申请者的时间和财力,同时也浪费政府工作的精力。

发明内容

[0014]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在细节部分增加了弹性的选择,使得对城市发展有利的设施、用地等能够更灵活的发展的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及系统。
[0015]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过程:
[0016] 过程A:初始数据入库:将专家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控规底图、地块指标属性、控制单元划分、控制规则录入规划数据库,将已审批地块底图和对应指标属性录入已审批数据库;
[0017] 过程B:待审批数据录入:录入待审批数据并将其与对应控制单元内的已审批数据合并成待分析数据;
[0018] 过程C:待分析数据验证:对比待分析数据和控规数据,以控制单元为边界,以控制规则为内容,逐一验证是否满足要求,并给出判别分析结果;
[0019] 过程D:待审批数据入库:若满足要求且确认入库,则更新库数据中的已审批数据。
[0020] 所述的过程A中的控规底图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原始地形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各用地地块及道路的属性和关联编码;地块指标属性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强制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控制指标以及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控制单元划分是指在控规底图上将一个或多个用地地块组合成一个闭合的用地区域;已审批地块底图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原始地形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各用地地块及道路的属性和关联编码。
[0021] 所述的过程A中控制规则具体包括如下指标内容:
[0022] 1)整体开发强度满足:约束范围下限值≤整体开发强度≤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023] 2)各类用地面积满足:该类用地面积约束范围下限值≤各类用地面积≤该类用地面积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024] 3)各类建筑面积满足:该类建筑面积约束范围下限值≤各类建筑面积≤该类建筑面积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025] 4)各分类用地平均容积率满足:该类用地平均容积率约束范围下限值≤用地平均容积率≤该类用地平均容积率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026] 5)各控制地块容积率满足:该类用地地块容积率约束范围下限值≤用地地块容积率≤该类用地地块容积率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027] 6)各控制地块建筑高度满足:该地块建筑高度约束范围下限值≤控制地块建筑高度≤该地块建筑高度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028] 7)重大交通设施用地不可调整,所述的重大交通设施用地包括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区域;
[0029] 8)城市内部重要站场设施的用地不可调整,所述的城市内部重要站场设施包括铁路、公路和港口战;
[0030] 9)为区域范围服务的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可调整,所述的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和防洪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031] 10)特殊用地不可调整,所述的特殊用地包括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及宗教用地;
[0032] 11)城市蓝线控制范围用地不可调整;
[0033] 12)城市紫线控制范围用地不可调整;
[0034] 13)采矿用地不可调整;
[0035] 14)绿化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036] 15)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不可调整,城市支路交叉口位置不可调整;
[0037] 16)用地性质不得突破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兼容性要求;
[0038] 17)各控制地块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突破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039] 18)各控制地块绿地率不得少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040] 19)各控制地块建筑密度不得突破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041] 20)各地块停车泊位不得少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042] 21)各控制地块出入口方位不得突破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范围;
[0043] 22)各类建筑间距不得少于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044] 所述的过程A中控制规则必须满足必要的约束性规则验证,包括如下具体公式:
[0045] 1)单一指标的上限值:
[0046] S′≤(S1+S2+…+Sn)(1+α)
[0047] 式中:S′为任意约束指标;
[0048] Sn为该控制单元内第n个地块所对应的控规指标;
[0049] α为该指标的缩放系数;
[0050] 2)配套支撑分析法公式:
[0051] ①地块供电工程及其负荷水平计算开发强度
[0052] F′1=(P1+P2+…+Pn)/[Sδ(1+Kk)]
[0053] 式中:F′1为供电设施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054] Pn为第n台为该地块配电的变压器单台容量(kVA);
[0055] Kk为变压器的容量储备系数;
[0056] δ为规划单位建筑面积的用电负荷指标(W/m2);
[0057]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058] ②地块给水工程及其供给能力计算开发强度
[0059]
[0060] 式中:F′2为给水设施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3
[0061] 为该地块第n条配水管道的最大计算流量(m/s);
[0062] Vεn为第n条配水管道的经济流速(m/s);
[0063] Dn为第n条配水管道的管段直径(m);
[0064] q1为城市人均用水指标(L/人·日);
[0065] KH为城市用水量时变化系数;
[0066] K为未遇见水量(包括管网漏失水量)系数;
[0067]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2/人);
[0068]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069] ③地块排水工程及其排污能力计算开发强度
[0070] F′3=86400(Q′1+Q′2+…+Q′n)P/(Sq0Kz)
[0071] 式中:F′3为排污管道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072] Q′n为该地块第n条排污管道的设计排水流量(m3/s);
[0073] q0为城市人均污水量指标(L/人·日);
[0074] Kz为城市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0075]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2/人);
[0076]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077] ④地块燃气工程及其供应能力计算开发强度
[0078] F′4=3600(Qj1+Qj2+…+Qjn)P/(SqyKmKdKhK)
[0079] 式中:F′4为配气管道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080] Qjn为该地块第n条配气管道的设计输气流量(m3/h);
[0081] qy为城市人均生活用气量指标(MJ/人·年);
[0082] Km为用气月高峰系数(1.1~1.3);
[0083] Kd为用气日高峰系数(1.05~1.2);
[0084] Kh为用气小时高峰系数(2.2~3.2);
[0085] K为该地块管道燃气普及率;
[0086]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2/人);
[0087]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088] ⑤交通影响分析法公式计算开发强度
[0089] FMAX=(Nm1+Nm2+…+Nmn)/(Spc)
[0090] 式中:FMAX为道路最高小时通行能力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091] Nmn=Npαcαmαa为该地块周边第n条道路的路段通行能力(pcu/h);
[0092] pc为当地户均车辆拥有量(pcu/人);
[0093] Np为一条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pcu/h);
[0094] αc为道路分类系数;
[0095] αm为道路通行能力车道折减系数;
[0096] αa为道路交叉口折减系数;
[0097]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098] 所述的过程A中的已审批地块底图和对应指标属性必须包含规划数据库中作出要求的底图数据及对应的各个属性和指标。
[0099] 所述的过程B中的待审批数据包括底图和指标两种,控规中规划的指标信息都需要直接或间接提供。
[0100] 所述的过程B中的将其与对应控制单元内的已审批数据合并成待分析数据,具体为,应用程序服务器根据待审批数据底图边界点的坐标与控规底图上相同坐标点相匹配的方法在规划数据库中查找出与待审批数据关联的控制单元,并根据该控制单元在已审批数据库中调用已审批数据与待审批数据进行拼合,底图相叠加,指标相关联,形成待分析数据,待分析数据的底图是该控制单元已审批数据和待审批数据的并集。
[0101] 所述的过程C:对比待分析数据和控规数据,以控制单元为边界,以控制规则为内容,逐一验证是否满足要求,并给出判别分析结果,具体为:逐条验证是否满足所属控制单元的控制性规则;逐条验证是否满足所属控制单元的约束性规则;在所有判别相关的控制单元都已进行验证后,自动统计上述验证结果,并显示;若待分析数据中用地不符合控制单元规则,或超出控制指标,给予警告提示并返回重新审查。
[0102] 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控规调整中数据的判别处理方法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报批客户端、查询客户端、中心管理控制台、应用程序服务器、规划数据库服务器、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及以太网设备;
[0103] 所述的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负责录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底图、指标控规数据并发送至数据库,录入动态控规数据并发送至应用程序服务器;
[0104] 所述的报批客户端负责录入待审批数据发送至应用程序服务器,并向应用程序服务器申请控规调整判别;
[0105] 所述的查询客户端可以实时查询土地已审批情况、剩余土地量、剩余地块的指标信息以及控规数据,但不具备录入功能;
[0106] 所述的中心管理控制台负责监控整个系统,为各个客户端分配权限;
[0107] 所述的应用程序服务器负责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控规数据并存储至规划数据库服务器,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已审批数据并存储至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并存储至规划数据库服务器,接收报批客户端录入的待审批数据,调用已审批数据、待审批数据、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和控规数据进行控规调整判别分析,并在检测通过时可以更新已审批数据库中数据;
[0108] 所述的规划数据库服务器负责接收应用程序服务器传递的控规数据、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存储;
[0109] 所述的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负责接收应用程序服务器传递的已审批数据并存储,实时更新已审批数据;
[0110] 所述的以太网设备负责连接上述各种硬件设备。
[0111] 该系统包括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报批客户端、查询客户端、中心管理控制台、应用程序服务器、规划数据库服务器、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这些终端在逻辑上存在,而物理上整合进一个或多个计算机设备中。
[0112] 与现有技术相比,传统控规中的所有要求,包括设计、管理和实施要求,动态控规均进行了要求控制。在总体属性指标严格控制的基础上,本发明动态控规在细节部分增加了弹性的选择,使得对城市发展有利的设施、用地等能够更灵活的布局:
[0113] 1、继承了传统控规的刚性控制要求,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增加了单元控制内容,在保证整体严格控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单元内部的弹性。控制单元是基于传统控规底图划分的,控制单元内控规各用地的指标叠加,通过放缩确定控制单元各指标总量,因此控制单元区域内指标总体不超出控制,保证控规指标的刚性。同时,对控制单元内部,指标按照控制规则可以进行可控的微调,使规划跟符合实际,提高了控规的指标的弹性。
[0114] 2、相较以往,动态控规给予了实施管理者较大的灵活度和自由度,在严格控制的规则之内,实施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用地进行调整。对每个单元的内部用地,实施者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符合控制规则的控制单元内部调整,并且不需要每次都申请控规的调整,缩短了政府审查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0115] 3、系统对录入的控制规则做了严格且详细的要求,使其尽量能解决实际开发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极大缓解了实际开发和规划相冲突,需要多次审查的矛盾,节约了开发和审查环节的时间;通过专家审查的规则一旦确立,就具有法律效力,能够遏制由于各种主观原因导致的控规调整。
[0116] 4、详尽的规则及组合保证了规划的延续性,避免规划的频繁修改。详尽的控制规则可以应对常规的控规调整问题,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控规调整的申请量,从根源上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维护控规的严肃性。同时减少审批报批量也从侧面缩短了开发周期,使规划有更好的执行效力。
[0117] 5、规则的制定有其本身的客观严肃性,比当下控规指标完全依靠经验分析得到的数据更客观;规则具有通用性和独立性,通用性规则可以普遍推广从而节约详细规划编制周期。
[0118] 6、以数据库方式管理已审批用地和规划数据,可以进行人工无法完成的海数据量管理,和高效进行各种规则的自动分析。数字化的控规更直观、清晰、易懂,方便展示和公众交流。附图说明
[0119] 图1为控规调整判别系统总流程框图
[0120] 图2为控规调整判别系统数据流程图
[0121] 图3为控规调整判别系统动态控规数据录入流程;
[0122] 图4为控规调整判别系统判别流程;
[0123] 图5为控规调整判别系统硬件图。

具体实施方式

[0124]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0125] 实施例
[0126] 本发明是在传统控规基础上,通过专家审批的多个控制单元,并确定出与各种规范对应的控制规则,在保证划定控制单元总指标可控的情况下,由计算机系统通过分析控规调整所涉及的所有控制规则,进行逐条比较,完成判别;并通过更新和管理大量已审批数据,使控规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可动态的进行微小调整,从而使各单元内的控规实施更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实现用地规划的控制。在传统控规审批的过程中,控制单元和相应的控制规则也一并进行审批通过,以保证系统录入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0127] 动态控规主要包含两个要点,控制单元和控制规则。
[0128] 控制单元指的是:动态控规的控制方式,从单独的地块方式,转变为多个地块集合形成的单元控制方式。在每个控制单元之中,各个地块的单独指标融合,成为整个单元的整体控制指标,在单元内部保证整体控制指标的平衡。一个控规可划分出多处控制单元。使控规从单一、孤立的地块控规指标转变为多地块混合统一联系的控规指标体系。
[0129] 控制规则指的是:每个单元必须遵循与本单元相符合的多个控制规则,根据单元内部的不同要素,进行不同的控制,以达到各种规范的要求。动态控规判别方法和系统是以控制单元为核心,以数据联动为基础,以计算机系统为工具,改变传统控规的以地块为核心,完全依靠工作人员判断为基础的现状。
[0130] 如附图1,该系统总流程归纳为4个过程:
[0131] 过程A,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初始数据,将专家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控规底图、地块指标属性、控制单元划分、控制规则等录入规划数据库,已审批地块底图和对应指标属性录入已审批数据库。
[0132] 已审批数据和控规数据都包括底图、强制性控制指标: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等,指导性控制指标:建筑外观、形体,以及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
[0133] 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由多个地块组合形成的控制单元边界,录入控制单元对应的控制性规则和约束性规则,并传输至规划数据库存储;如附图3所示,具体过程如下:
[0134] 1、编制控制单元,将一个或多个用地地块组合成一个闭合的用地区域称为控制单元。通过专家审查的控制单元数据录入数据库。
[0135] 控制单元的编制要符合以下原则:
[0136] 新建区的单元以主干道、次干道、铁路、河流、天然山体、永久性绿化带等为划分边界,依据实际情况控制单元的大小;
[0137] 老城区的单元以次干道、支路、铁路、河流、天然山体、永久性绿化带为划分边界,单元规模依据实际情况控制。由于老城区的建设较为完善,可调节的内容受到限制,因此,单元规模一般比新建区的小,控制弹性低于新建区的单元。
[0138] 2、控制规则录入数据库,控制规则包括针对每个控制单元的控制性规则和针对每个用地地块的控制性规则,通用形式的控制性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0139] 1)控制单元中,整体开发强度不得突破约束范围,即约束范围下限值≤整体开发强度≤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140] 2)控制单元中,各类用地面积不能突破约束范围,即该类用地面积约束范围下限值≤各类用地面积≤该类用地面积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141] 3)控制单元中,各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约束范围,即该类建筑面积约束范围下限值≤各类建筑面积≤该类建筑面积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上下限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142] 4)控制单元中,各分类用地平均容积率不得突破约束范围,即该类用地平均容积率约束范围下限值≤用地平均容积率≤该类用地平均容积率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143] 5)控制单元中,各控制地块容积率不得突破约束范围,即该类用地地块容积率约束范围下限值≤用地地块容积率≤该类用地地块容积率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144] 6)控制单元中,各控制地块建筑高度不得突破约束范围,即该地块建筑高度约束范围下限值≤控制地块建筑高度≤该地块建筑高度约束范围上限值,其中约束范围值是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
[0145] 7)控制单元中,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等区域重大交通设施用地不可调整。
[0146] 8)控制单元中,城市内部重要铁路、公路、港口站场设施等用地,不可调整。
[0147] 9)控制单元中,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可调整。
[0148] 10)控制单元中,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及宗教用地等特殊用地不可调整。
[0149] 11)控制单元中,城市蓝线控制范围用地不可调整。
[0150] 12)控制单元中,城市紫线控制范围用地不可调整。
[0151] 13)控制单元中,采矿用地不可调整。
[0152] 14)控制单元中,绿化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153] 15)控制单元中,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不可调整,城市支路交叉口位置不可调整。
[0154] 16)控制单元中,用地性质不得突破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兼容性要求。
[0155] 17)控制单元中,各控制地块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突破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156] 18)控制单元中,各控制地块绿地率不得少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157] 19)控制单元中,各控制地块建筑密度不得突破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158] 20)控制单元中,各地块停车泊位不得少于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159] 21)控制单元中,各控制地块出入口方位不得突破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控制范围。
[0160] 22)控制单元中,各类建筑间距不得少于城市法律法规确定的控制要求值。
[0161] 3、每个控制单元的约束性规则录入数据库,通用形式的约束性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单一指标的上限值,配套支撑分析法和交通影响分析法公式等[0162] 1)单一指标的上限值:
[0163] S′≤(S1+S2+…+Sn)(1+α)
[0164] 式中:S′为任意约束指标;
[0165] Sn为该控制单元内第n个地块所对应的控规指标;
[0166] α为该指标的缩放系数;
[0167] 2)配套支撑分析法公式:
[0168] ①地块供电工程及其负荷水平计算开发强度
[0169] F′1=(P1+P2+…+Pn)/[Sδ(1+Kk)]
[0170] 式中:F′1为供电设施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171] Pn为第n台为该地块配电的变压器单台容量(kVA);
[0172] Kk为变压器的容量储备系数;
[0173] δ为规划单位建筑面积的用电负荷指标(W/m2);
[0174]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175] ②地块给水工程及其供给能力计算开发强度
[0176]
[0177] 式中:F′2为给水设施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178] 为该地块第n条配水管道的最大计算流量(m3/s);
[0179] Vεn为第n条配水管道的经济流速(m/s);
[0180] Dn为第n条配水管道的管段直径(m);
[0181] q1为城市人均用水指标(L/人·日);
[0182] KH为城市用水量时变化系数;
[0183] K为未遇见水量(包括管网漏失水量)系数;
[0184]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2/人);
[0185]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186] ③地块排水工程及其排污能力计算开发强度
[0187] F′3=86400(Q′1+Q′2+…+Q′n)P/(Sq0Kz)
[0188] 式中:F′3为排污管道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189] Q′n为该地块第n条排污管道的设计排水流量(m3/s);
[0190] q0为城市人均污水量指标(L/人·日);
[0191] Kz为城市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0192]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2/人);
[0193]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194] ④地块燃气工程及其供应能力计算开发强度
[0195] F′4=3600(Qj1+Qj2+…+Qjn)P/(SqyKmKdKhK)
[0196] 式中:F′4为配气管道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197] Qjn为该地块第n条配气管道的设计输气流量(m3/h);
[0198] qy为城市人均生活用气量指标(MJ/人·年);
[0199] Km为用气月高峰系数(1.1~1.3);
[0200] Kd为用气日高峰系数(1.05~1.2);
[0201] Kh为用气小时高峰系数(2.2~3.2);
[0202] K为该地块管道燃气普及率;
[0203] P为当地人均建设指标(m2/人);
[0204]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205] ⑤交通影响分析法公式计算开发强度
[0206] FMAX=(Nm1+Nm2+…+Nmn)/(Spc)
[0207] 式中:FMAX为道路最高小时通行能力可支撑的更新开发量所对应的上限容积率;
[0208] Nmn=Npαcαmαa为该地块周边第n条道路的路段通行能力(pcu/h);
[0209] pc为当地户均车辆拥有量(pcu/人);
[0210] Np为一条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pcu/h);
[0211] αc为道路分类系数;
[0212] αm为道路通行能力车道折减系数;
[0213] αa为道路交叉口折减系数;
[0214] S为现状地块面积(m2)。
[0215] 过程B,报批客户端输入待审批数据,并提交至应用程序服务器申请控规调整判别分析,并和对应控制单元内的已审批数据合并成待分析数据。
[0216] 输入的待审批数据包括底图和指标两种,对应于控规中规划的指标信息都需要直接或间接提供。应用程序服务器根据待审批数据底图边界点的坐标与控规底图上相同坐标点相匹配的方法在规划数据库中查找出与待审批数据关联的控制单元,并根据该控制单元在已审批数据库中调用已审批数据与待审批数据进行拼合,底图相叠加,指标相关联,形成待分析数据,待分析数据的底图是该控制单元已审批数据和待审批数据的并集。
[0217] 过程C,对比待分析数据和控规数据,以控制单元为边界,以控制规则为内容,逐一验证是否满足要求,并给出判别分析结果。具体过程如附图4所示包括:逐条验证是否满足所属控制单元的控制性规则;逐条验证是否满足所属控制单元的约束性规则;在所有判别相关的控制单元都已进行验证后,自动统计上述验证结果,并显示。若组合的用地不符合控制单元规则,或超出控制指标,给予警告并返回重新审查。
[0218] 过程D,若待审批数据通过了控规调整判别,并且报批客户端确认入库,则应用程序服务器更新已审批数据库中对应的数据信息;若待审批数据未通过控规调整判别,则不更新已审批数据库。
[0219] 图5为系统硬件图,本系统中硬件设备共有8类设备,分别是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1,报批客户端2,查询客户端3,中心管理控制台4,应用程序服务器5,规划数据库服务器6,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7,以太网设备8。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1,报批客户端2,查询客户端3,中心管理控制台4,应用程序服务器5,规划数据库服务器6,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7通过以太网设备8连接。
[0220] 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负责录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底图、指标等控规数据并发送至数据库,录入动态控规数据并发送至应用程序服务器;报批客户端:负责录入待审批数据发送至应用程序服务器,并向应用程序服务器申请控规调整判别;查询客户端:可以实时查询土地已审批情况、剩余土地量、剩余地块的指标信息以及控规数据,但不具备录入功能;中心管理控制台:负责监控整个系统,为各个客户端分配权限;应用程序服务器:负责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控规数据并存储至规划数据库服务器,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已审批数据并存储至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接收远程数据录入客户终端录入的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并存储至规划数据库服务器,接收报批客户端录入的待审批数据,调用已审批数据、待审批数据、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和控规数据进行控规调整判别分析,并在检测通过时可以更新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中数据;规划数据库服务器:负责接收应用程序服务器传递的控规数据、控制单元及所属控制规则数据存储;已审批数据库服务器:负责接收应用程序服务器传递的已审批数据并存储,实时更新已审批数据;以太网设备:负责连接上述各种硬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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